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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整顿本市道路货物运输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
 整顿本市道路货物运输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交通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和市公安局《关于整顿本市道路货物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整顿本市道路货物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二00一年六月十四日)

  为促进首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本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提出整顿本市道路货物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
  一、整顿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提高本市道路货物运输专业化、组织化、集约化、规模化为目标,规范市场秩序,改善经营环境,引导企业调整结构,实行规模经营,改革创新,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运输,努力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促进首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总体目标。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道路货物运输秩序的整顿任务。2001年整顿工作要初见成效,使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车辆严重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货物运输场站功能得到改善,从业人员素质、安全运输和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2002年,要建成并投入使用1个一级货物运输枢纽、2个二级货物运输枢纽,使本市货物运输枢纽站总数达到5个;加快改造传统货物运输业,增强城市物流配送能力;巩固整顿成果,使本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整体形象有明显改观。
  二、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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