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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本市药品市场意见的通知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药品市场准入管理,整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的行为,取缔药品无证经营和非法交易,查处药品购销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以及其他商业贿赂行为。2001年整治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的工作重点是:加大对药品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的市场抽查力度,实行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市场抽验结果,公布重大违法案件;制定打假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和法人投诉、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监管;彻底清理和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对参与开办药品集贸市场活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坚决查处和取缔药品、医疗器械的无证经营行为;加大对药品旅游市场的治理整顿,杜绝假劣药品流入旅游市场;继续查处医药购销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以及其他商业贿赂行为。在取缔药品集贸市场工作中,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互相配合,落实责任制,巩固整顿药品市场的成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对取缔的非法药品交易市场由明转暗或死灰复燃的,要继续予以严厉打击并从重处罚。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地区、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三、继续推进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实行药品管理政企分开的体制
  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要求,遵循政企分开、监督执法与行业管理职能分开、突出监督管理、统一高效、责权一致的原则,加快本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药品监督管理体系。2001年,本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要抓紧落实垂直管理方案,尽快理顺管理体系,实现机构、人员、职责到位,完成各区、县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全过程、全系统的监管,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执法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全市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与所属医药公司或以各种形式、名义挂靠的药品经营机构彻底脱钩,一律不得与任何药品经营机构保持经济利益关系。在医药行业与企业发展方面,要支持并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四、促进优势医药企业的发展与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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