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关于整顿和规范本市药品市场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经委、市政府体改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本市药品市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本市药品市场的意见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卫生局 市经委
市政府体改办 市工商局 市物价局 二00一年六月八日)
为进一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7号)精神,深化本市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政府有关部门转变职能,加强监管,标本兼治,加大整顿药品市场的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2000年下半年以来,本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精神,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销毁了一批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有效地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了巩固已经取得的整顿成果,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要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2001年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活动的工作重点是:加强药品、中药饮片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输液器、注射器、输血器等)产品质量监管;加强药品经营行为监管,坚决取缔药品无证经营和非法交易;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坚决取缔虚假广告;从重打击团伙作案、跨地区作案、采用高科技手段作案以及多次作案的制售假劣药品活动。对已发现的大案、要案,药品监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监察等部门要协同作战,追根溯源,把制售窝点、流通渠道、仓储地点、销售场所和涉案人员彻底查清,消除制售假劣药品的根源,坚决惩治不法分子和违纪人员,特别是要依法从快、从重惩治制售假劣药品、构成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深化改革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支持优秀企业相结合,健全药品质量监督体系和检查制度,净化药品市场环境。
二、整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