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落实减负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工作责任制,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各市州、县(市、区)、乡(镇)党政一把手是当地减轻农民负担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内农民负担负总责。凡因落实领导责任制不力,在辖区内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政策、规定和出现违法违纪收缴农民负担的文件、政策、规定和出现违法违纪收缴农民税费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同级和上一级一把手的行政和纪律责任。
重申涉负部门工作责任制。凡违反规定,继续向乡、村和农户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服务性收费的;违反统筹提留政策,擅自突破规定项目、限额审批和下达统筹提留预算额方案的;违反农村中小学收费政策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为政府和有关部门代收不属于学杂费范围的其它费用的;对农村电网改造乱收费和电网乱涨价;报刊摊派乱收费;农村建房乱收费;计划生育乱收费;民政结婚登记和户政办证乱收费;违反规定向农民搞公路集资、教育集资、电力电讯集资、水利集资、卫生院建设集资的等,均按照部门工作责任制要求,追究乡(镇)和县(市、区)部门一把手的行政责任,涉及上级部门的,追究上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加大涉农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因违反减负政策而引发群体事件和恶性案件的,除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市州、县(市、区)、乡(镇)负责同志的纪律责任外,坚决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
“一票否决”权由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在上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使,以上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为主。“一票否决”的对象:省直有关部门,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的有关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上述单位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一票否决”的范围:否决当年评选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目标管理合格单位、优秀领导班子等由上级人民政府或同级人民政府评选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否决个人当年由上级人民政府或同级人民政府评选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和晋职晋级资格。行使“一票否决”的权限:省直有关部门,市州及副厅级以上单位,中央驻湘单位以及按管理权限由省直管理的单位和干部,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行使否决权;县(市、区)、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和干部,由市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行使否决权;乡(镇)、县(市、区)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和干部,由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行使否决权;实行垂直管理为主的部门和个人,由属地市(州)、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与该部门上一级领导机构共同行使否决权,以地方为主。各级人事、劳动、监察、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和干部任免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支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落实“一票否决”制。
增强涉农信息报送意识,确保信息渠道畅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及时报送涉农群体事件和死人案件等重大信息,凡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事件和死人,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按中办发〔1999〕7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内逐级将信息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事态处置情况。同级监察、减负部门必须同步上报监察厅、省减负办。今后,对迟报、漏报、瞒报、压报信息的,将追究有关领导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