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精心组织部署全省农民负担专项检查
国务院今年6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用电乱收费、报刊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组织专项检查。在国务院检查验收前,我省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
对全省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自查自纠工作,由省教育厅按教育部的统一安排负责组织实施。自查内容主要是查各地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纠正和查处;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得到严格的执行;中小学生的用书是否符合省定目录;一切通过学校的代收费项目和“口子费”是否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是否“随读代征”;农村学校危房改造集资是否严格按规定审批;地方政府和部门是否有向学校、教师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平调、截留、挪用教育经费问题。
对全省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用电乱收费的自查自纠工作,由省物价局按国家计委的统一安排负担组织实施,省计委、省水利厅、省农电局配合。自查内容主要是在农网改造中有无乱集资、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强制农民义务出工、出料、摊派食宿等变相收费和搭车收费;有无强迫农民购买电表或借校表为由向农民多收费;有无超过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限价乱涨价、乱摊变线损多收费;完成农网改造的地方是否实行城乡同网同价。
对全省报刊摊派的自查自纠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安排负责组织实施。自查内容主要是各地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报刊征订进行清理;是否存在以部门发文、召开征订会或以回扣等手段向基层摊派报刊的行为;是否落实对农村报刊征订费用的控制标准和总额;对摊派报刊的问题是否进行认真查处和纠正。
对全省在农村开展达标升级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由省纠风办按国务院纠风办的安排负责组织实施。自查内容主要是查名地是否有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创建、评比、验收、授牌、命名等明令取消的达标升级活动。
在开展上述专项自查的同时,省国土、建设、计生、民政、公安、工商部门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建房、计划生育、结婚登记、外出务工证明、身份证、工商登记等方面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进行自查自纠。
这次全省减负专项检查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协调,省直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组织专项自查的牵头单位,要按国家对口部门的要求,制定检查方案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牵头部门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面组织自纠自查。做到上下结合,条块结合,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检查面要覆盖全省所有乡镇。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整改,并将处理和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市州和相关部门自查的情况要在9月底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和省直牵头部门。10月份,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农村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省减负办和自查牵头单位对各地各部门自查情况组织联合抽查,全省抽查情况分别报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有关牵头部门。
结合减负专项大检查,要全面开展一次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由一把手签字后将清理结果于10月中旬列出清册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凡未参与此次清理和重新审核的文件一律不得再执行。今年凡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必须按规定事先经同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审核同意的文件一律无效,并由监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追究发文单位领导的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