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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失效]

  要严格执行乡统筹村提留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且不超过1997年绝对额和略低于上年负担水平的规定。切实做好农民负担卡发放到户工作,严格规范卡内项目和填卡程序,防止层层增项加码。农技服务费、农机服务费、牲畜防疫费等服务性收费和共同生产费一律不得填入农民负担卡,切实维护农民负担卡的严肃性,防止以共同生产费、统一服务费、以资代劳等名义,在统筹提留费之外乱开口子,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农民依卡让交,凡不给农民发卡及卡外不合理负担,农民有权拒交。
  要坚决制止农村“三乱”。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收费,要严格执行省财政、物价和教育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贫困地区实行“一费制”,并向社会公布;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一律不得“随读代征”,取消一切形式的教育“口子费”;除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外,其它农村教育集资、公路集资、电力电信集资、水利集资、卫生院建设集资等一切集资和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一律禁止;坚决查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种罚款和摊派行为。
  要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各地都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要清理和公开村级财务。
  要全面摊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各级物价和减负部门要切实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的规范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要在政府所在地和墟场等群众集中的地方设立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涉农收费部门要在各自办公地设立涉农收费公示牌,村要在村务公开栏设立涉农收费公示栏。要利用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把农村重要的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机关、收费对象、监督电话等予以公示。所有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所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等要由县(市、区)物价局和减负办统一审核。
  要严格执行中央“八个禁止”和省委“七个严禁”规定,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在税费收缴过程中,一方面要教育农民群众爱国家、爱集体,自觉履行应尽义务,对合理负担真正做到自觉交、主动交,对因受灾减产和特别困难交不起的农户,要及时做好税费减免工作;另一方面,要严肃工作纪律,任何情况都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组织“工作组”、“小分队”到农民家“撮谷、抬猪、搬家具”。
  切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市)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长沙县、津市市、永兴县作为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市),要严格按照中发〔2000〕7号、国发〔2001〕5号、国办发〔2001〕28号和湘办发〔2001〕1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做好试点工作。计税面积、计税产量等要得到农民的认可。在试点中,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摊派;不得将已取消的行政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不得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性收费项目,并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限额标准。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减轻、规范、稳定”目标的实现。要积极探索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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