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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改进市场准入制度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九、企业内部职工可以自愿投资入股。对职工入股人数超过股东法定人数的,允许以职工持股会的名义投资。职工持股会可依托工会设立,并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十、支持企业债权转股权。改制企业的债权人与企业协商一致,同意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可依法办理债权转股权手续,债权人转为股东。金融债权转为股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允许国有企业以股权形式投资入股。国有企业以其投资设立的全资企业的权益或在其他公司的股权,经评估后出资入股,可经其投资主体同意后,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十二、支持改制企业明晰产权关系。企业在改制中按产权界定部门出具的产权界定意见书办理改制登记。对挂靠企业解除挂靠关系的,可由实际出资人出证,经原挂靠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认,原注册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应经同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部门确认,重新认定所有权人,并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十三、企业在改制前经营范围中已取得的专项审批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有效期内申请办理改制登记可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十四、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授权经营的国有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其对外累计投资额超过本企业净资产50%的,允许其逐步进行规范。
  十五、支持各类科研机构和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转制。对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事业单位,由其自主选择转制方式,可申请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对转为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可以原有机构的名称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但不得冠用行政机关名称。
  十六、允许改制企业延用原企业名称。企业整体体制为公司的,允许延用原企业名称并加“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对于改制后另起名称,而原企业名称又因特殊原因仍需保留的,可在使用新名称的同时保留原企业名称,保留期限为3年。
  十七、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以技术出资兴办企业。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具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技术出资比例可不受限制。设立公司制或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经省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属高新技术成果的,技术出资可占注册资本的35%;属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技术出资可超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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