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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改进市场准入制度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允许公司制小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设立公司制小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一次性到位有困难的,可分期到位,但首期出资额须达到注册资本的10%以上,且最低不少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须追加至50%以上,3年内全部到位。注册资本到位前,企业按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承担责任,企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放宽企业名称的登记条件。除在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可冠省名外,其他企业不论投资人的经济性质、企业类型和隶属关系,投资设立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8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型企业、资质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其名称可以冠省名。外商投资企业、拥有驰名商标或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经省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不受注册资本的限制,允许其名称冠省名。
  外省投资者在我省投资,其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其所办企业的名称可冠省名。
  六、放宽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的条件。冠省名的企业集团,其基本登记条件为:
  (一)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
  (二)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
  (三)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10000万元以上。
  冠市、州、县(市)名的企业集团,其基本登记条件为:
  (一)母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
  (二)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
  (三)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5000万元以上。
  文化、旅游、农业开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集团,其基本登记条件为:
  (一)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二)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
  (三)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七、简化企业改制登记程序。企业依照《公司法》改制为公司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按设立登记程序办理登记的外,可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改制登记。
  八、鼓励多种经济成份的市场主体参与企业改制。凡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出资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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