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有关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7月10日 实施日期:2002年7月10日)修改*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
改进市场准入制度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1〕2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局《关于改进市场准入制度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改进市场准入制度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工商局 二00一年七月十七日)
为了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现就改进市场准入制度,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简化企业前置审批手续。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逐步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审批登记程序。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有关并联审批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二、简化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缩短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间。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和设立登记,从受理之日起,分别在5天和15天内作出核准与不予核准的决定。
三、放宽企业经营范围限制。对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2〕11号文件未放开经营的19种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商品,除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外,全部放开经营。
凡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核定企业经营范围,除需经审批的项目单独核定外,其它可按行业大类或中类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