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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整体推进我区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志愿者队伍和社区中介组织建设。采取有效办法吸引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参与社区建设,组建和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培育社区中介组织。要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组建具有各类专长的、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社区志愿者队伍,有组织地开展社区志愿者公益活动和便民利民的福利性服务。
  (三)制度建设
  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相配套的决策、议事、管理、监督等社区自治制度,建立健全居民公约、业主公约等居民自我管理的规章制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明确社区自治权、转移委托协管权,自觉赋予社区监督权,确保社区自治依法、健康发展,使社区自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四)工作重点
  各地在整体推进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应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与现有工作基础,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既有长规划,又有短安排。目前要重点抓好以下5项工作:
  1、社区服务。要建立服务门类和设备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会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构筑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发挥社区服务在老年服务体系和社会福利社会化中“两个依托”的作用,开展面向社区老年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社区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同时,积极探索有效的投入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社区服务硬件设施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社区为我,我为社区”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国家对发展社区服务的各项扶持政策,推动社区服务业的发展。
  2、社区文化。结合创建精神文明社区,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教育、科普、娱乐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努力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巩固和扩大社区文化阵地,提高社区文化队伍的整体素质,创新社区文化的活动形式,促进社区成员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科普宣传,形成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的社会新风尚。
  3、社区卫生。努力做好社区的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等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集中开展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等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在社区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建立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
  4、社区环境。积极推进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大力建设各具特色的景观街区和休闲游园,抓好社区的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工作,构筑社区内的景观体系。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加强社区环境的长效管理。要赋予社区居民对社区环境的知情权,推进社区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使社区环境整洁优美,社区容貌特色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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