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关于整体推进我区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2001〕46号)
各市(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整体推进我区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7月30日
关于整体推进我区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加快我区城市社区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整体推进我区城市社区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
一、整体推进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加强社区的党组织建设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为重点,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基层政权,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发展社区服务,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和谐的新型社区,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立足社区,服务居民,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文化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二是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和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合理利用社区内智力、物力、财力资源,形成资源共享,各方参与,共建社区的局面。三是扩大民主,社区自治。充分体现基层民主的广泛性和全民性,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在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工作,逐步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增强社区自治能力和凝聚力。四是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以社区组织建设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建设目标,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先易后难,注重实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建设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