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八条第(十)项“肝、脾、胰等器官因损伤致使这些器官形成血肿”所规定的“血肿”,必须经CT确诊或手术治疗。
第二十三条 删去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肾破裂”。
第二十四条 肾挫伤、肺挫伤可比照第二十九条第(八)项“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执行,但必须经CT确诊。
第二十五条 一侧睾丸缺、脱位、扭转或萎缩者可比照第二十九条第(九)项“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执行。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九条第(十三)项“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规定的“损伤”,是指暴力直接作用于相关部位导致的损伤。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九条第(十四)项“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规定的“脊柱骨折”,包括棘突、横突等脊柱各部位的骨折。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条第(五)项“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规定的“单纯性肋骨线性骨折”,是指无错位的肋骨线性骨折。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第(七)项“外伤性血尿持续时间超过二周”应从严掌握。
第三十条 睾丸挫伤者比照第三十一条第(八)项执行。
第三十一条 执行第三十一条第(八)项“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二周内不能完成吸收的”时,除文字记录外,必须附有比例尺的损失照片。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是指休克抑制期。符合下列五项中四项以上者可以评定:(1)表情淡漠或意识模糊;(2)面色苍白,四肢湿冷;(3)收缩压≤12KPa(90mmHg),脉压差≤2.67kPa(20mmHg);(4)休克指数≤〔脉率/收缩期血压(以mmHg)计算)〕≥1.5,脉率≥110次/分;(5)尿量≤25ml/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