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青海省
司法行政系统依法治理规划》的通知
(1999年1月18日)
监狱管理局,各州、地、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治办(98)第56号批复,现将《青海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治理规划》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治理规划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积极落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的通知、决议和规划精神,推动司法行政系统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
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开展“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职工的民主法制观念和依法治理意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总体目标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九五”期间依法治理的总体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全体干警、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的依法治理有较大发展。
1.建立和完善监狱、劳教、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制度化。
2.执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形成自觉学法,守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管理的氛围。
3.广大干警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4.加强法制教育、法律服务、执法监督等各项法制工作,建立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使依法监督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5.各单位、各部门的规范化管理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1.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各级依法治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广大干警、职工努力学习和掌握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不断提高法学理论水平、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优化执法环境,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带头学习理论的基础上,重点了解和掌握
宪法、组织法、选举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保密法、
行政监察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
人民警察法、
监狱法、
律师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与自觉性,从而带动广大干警职工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为全系统的依法治理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