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足我省实际,全面推进“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按照司法部关于“148”工作从1998年起“两年基本建成,三年基本完善”的总体部署,我省县(市、行委)一级的“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今年年内要全部开通,明年起开始逐步完善。除已经开通的西宁、平安、门源3个试点地区外,海东7县、各自治州州府所在地以及格尔木市要在今年8月底前开通“148”,其余的县和行委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开通。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向乡镇延伸。“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要坚持硬件与软件建设并重的原则,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机制和有效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凡是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地方,都要建立起1个中心(“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协调指挥中心),建设好2支队伍(值班人员队伍和法律服务联动队伍),建立和完善6项制度(指挥协调制度、文明服务制度、上岗值班制度、联动服务制度、服务监办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明确8项职责(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强化区域合作,落实联防联调;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情,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根据“148”的特点,要不断加强值班人员及联动服务人员的岗前和在岗业务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讲政治、会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真正做到“把法律交给群众,送服务走进万家”。
三、通力协作,积极开展“148”联动服务。“148”法律服务是一项业务范围广,涉及面宽,覆盖面大的社会公益事业,向“148”咨询和求助的法律事项,涉及到公安、监察、工商、税务、土地管理、信访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因而需要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通力合作。司法行政部门对于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要积极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依法治理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地帮助群众解决所求助的法律事项;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分流,主动出面协调,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开展联动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和处理好所咨询和求助的法律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职责权限,妥善处理和解决“148”分流的案件和事项,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让群众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