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
“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的意见
(1999年7月11日)
去年6月,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座谈会,要求在全国推广山东省东明县“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经验。这项工作很快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并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欢迎。中央综治办、司法部、信息产业部于去年12月联合召开了全国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推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今年6月,又在山东省荷泽市联合召开了全国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现场会,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全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为认真贯彻上述会议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我们提出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及“边试点、边推广、边完善、这提高”的工作思路,并在西宁市、平安县和门源县开展了试点工作。今年3月,我们会同省邮电管理局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设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实施方案》的《关于加快我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的通知》。到目前为止,3个试点地区的“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已经开通,其他州、县(市)“148”开通的筹备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为进一步加快我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建设,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群众,服务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组织领导。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把这个治国基本方略写进了《
宪法》。“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新时期司法行政部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和贯彻国务院“社会服务联合行动”部署的新举措,它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普法、依法治理以及信访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融为一体,形成配套、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司法行政的整体职能作用,极大地满足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和实事,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它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农村牧区和城镇街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矛盾,推进依法治是,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分重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建设,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象关心和支持“110”那样关心和支持“148”,把“148”建设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级领导要主动关心“148”建设,及时了解“148”建设的有关情况,积极协调财政、人事、编制、电信等有关部门,支持和帮助司法行政部门解决“148”建设中经费、设备、编制、人员、技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148”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148”建设情况,请示有关工作问题,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