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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辽宁省乡镇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3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办案手续费100-3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争议标的                另加收费比例
   5000元以下部分              免收
   5001元至  10000元部分       3%
  10001元至 100000元部分       2%
 1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       1%
1000001元以上部分              0.5%

  收费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四、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100-200元/件
  2.涉及财产及经济关系的,按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的收费标准和比例执行。
  3.代理清欠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及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复杂、疑难非诉讼法律事务,经债权人同意,可以实行协商收费。
  五、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1.为乡镇、村办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50元-300元/月;
  2.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00元-500元/月;
  3.为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公民个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50元-500元/月;
  六、主持调解纠纷:
  1.调处非财产纠纷,30-100元/件;
  2.涉及财产、经济关系的纠纷,除收取50元-100元的手续费外,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争议标的              另加收费比例
  1000元以下部分                免收
  1001元至  10000元部分         2%
  10001元至 50000元部分         1.5%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         1%
  100001元以上部分              0.5%

  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七、办理见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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