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辽宁省乡镇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四)委托人经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证明,确实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的;
  (五)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
  第十六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作为市场中介组织,收费应以自收自支为主,所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主要用于聘请专兼职的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工资、福利费、酬金、人身保险、养老保险、错案赔偿保险、办公和业务经费,如有节余,其中60%用于事业发展基金。
  严禁其它机关、部门挤占、挪用、平调法律服务所业务收费。
  第十七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有下列人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一)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自立名目、超越职权办案收费的;
  (四)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五)不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的;
  (六)违反本办法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对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和依托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的中心(直属)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服务的收费,按本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辽宁省乡镇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解答法律咨询:
  1.简单询问不收费;
  2.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10元/件;
  3.涉及财产关系的,10-20元/件。
  二、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1.声明、启示及其它一般性法律文书,10-20元/件;
  2.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它诉状、仲裁书等;20-50元/件;
  3.分单、遗嘱、赠与及其它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20-50元/件;
  4.民事合同、契约等,20-50元/件;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三、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