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配备政治素质高、懂法律、懂政策的专职值班、接待人员。
(七)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县(市、区),可实行先开通,后完善。
三、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职责
(一)解答法律询问,普及和宣传有关的法律及政策知识;
(二)接受法律服务的要求,及时部署落实提供服务的具体单位和措施,必要时主动上门服务;
(三)对突发性、易激化的民间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作出快速反应,指挥司法所和调解组织及时到位,予以调处和疏导;
(四)对于应当由其它部门处理或需与有关部门协作处理的事项,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或接洽协作;
(五)定期整理分析群众关注的问题和反映的意见,掌握社情民情,报告党政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六)受理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投诉和举报,部署查处措施,并告知查处结果。
四、运作程序
(一)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值班每天12小时(上午8时至下午8时)值班;
(二)群众打来电话进行法律咨询,一般由值班员当场解答,并做好受案记录;
(三)若解答不了,应及时转至有关科、室、处、所解答;
(四)对老、弱、病、残或边远农村交通不便等确需上门服务的,经值班领导批准,指派就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员或法律服务轻骑队到现场处理:
(五)对司法行政职能范围以外的问题,要对当事人耐心解答,与有关部门主动联系,做好受案分流。
五、组网模式
根据我省实际,目前先以县(市、区)为单位开设,以本县(市、区)电话号码后四位数为“0148”(即×××0148)作为专线号码。有条件的市(地)也可根据司法部、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司发〔1998〕016号文件精神,在“160”台网中开设法律服务分台,其号码统一为“1600148”。
六、健全领导机构
省司法厅成立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国红,副组长:孙奉仁、田亚平,成员由基层处、律师处、公证管理处、宣教处、行财装备处、法规仲裁处和省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基层工作处,主任由董仰玉担任。市(地)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司法局(处)长要具体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