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明公证处标准
(河南省司法厅 1999年7月7日)
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清正廉洁、业务精湛、服务优质的公证队伍,创建一批管理科学、设施先进、环境优美、效益显著、充满生机和活力公证处,推动公正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司法部《关于创建部级文明公证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原《河南省文明公证处标准》重新进行了修订,现颁布实施。
一、队伍建设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面和服务方面,政治理论学习经常化、制度化,保证每月集体学习不少于8小时。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凡有三人以上党员的公证处要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有专人负责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党小组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证业务,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公证员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
4、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执业纪律。坚持以为人民服务,奉献社会为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对贫者、弱者、残者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坚持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严格禁止行业不正之风和不正当竞争;公证处和公证人员连续三年无违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事件发生。
5、公证人员在办证中能做到文明接待,仪表端正,着装整洁,语言规范,态度和蔼,热情服务。
6、坚持廉洁办证,清廉从业,制订廉政公约,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实行挂牌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市(地)公证处至少有10名公证员,公证员中有70%达到大专文化程度,20%达到本科文化程度;县(市)公证处至少有6名公证员,区公证处至少有4名公证员,县区公证员中有60%达到大专文化程度,20%达到本科文化程度。
8、公证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公证处主任由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善管理的公证员担任。
二、业务建设
1、公证员年人均办证不少于260件(不含大宗办证),人均收费市(地)公证处不低于40000元,县(区)公证处不低于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