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4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5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认领亲子女、亲子女鉴定结论等,每件收费7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商标注册、债权债务,每件收费34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4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2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50元;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每件收费600元;
(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24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6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38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年收费480元。
(二)证明其他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4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6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确定遗嘱的效力,每件均按120元收费。
七、清点遗产公证,每件收费70元。
八、保管遗产,保管费由公证处和申请人协商收费。
九、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30元。保管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每件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