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按国家规定新开展的公证服务项目,需收取费用的,应由省级司法部门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后才能执行。
附件:一、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略)
二、云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二: 云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 收取比例
500000元以下部分 0.3%(按比例收费不到2
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 5000000元部分 0.25%
5000001元至 10000000元部分 0.2%
10000001元至 20000000元部分 0.15%
20000001元至 50000000元部分 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 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 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 收取比例
20000元以下 1%
20001元至 50000元部分 0.8%
50001元至 100000元部分 0.6%
100001元至 500000元部分 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 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 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 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 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 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2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