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律师事务所设立的依据、条件、范围、程序、结果;
(3)律师执业证颁发的依据、条件、程序、结果;
(4)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年检注册的依据、条件、范围、程序、结果;
(5)对律师奖惩的规定;
(6)对律师管理机关、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人员的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
(7)依法须公示的其他事项。
(四)公证管理工作
(1)公证员资格考试、资格授予的依据、条件、范围、程序、结果;
(2)公证机构设立的依据、条件、范围、程序、结果;
(3)公证员执业证颁发的依据、条件、范围、程序、结果;
(4)公证员执业证年度注册的依据、条件、范围、程序、结果;
(5)对公证员奖惩的规定;
(6)公证管理费收取的标准及依据;
(7)对公证管理机关、管理人员及公证处和公证员举报、控告的方法、途径。
(8)依法须公示的其他事项。
(五)基层管理工作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资格授予的依据、条件、范围、程序、结果;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照发放依据、条件、范围、程序、结果;
(3)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的依据、条件、范围、程序、结果;
(4)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的依据、条件、范围、程序、结果;
(5)有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奖惩的规定;
(6)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费收取的标准及依据;
(7)对基层工作管理机关、管理人员及法律服务所和服务人员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
(8)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应当公示的内容;
(9)人民调解管理工作应当公示的内容;
(10)“148”法律服务专线的宗旨、服务方式;
(11)依法须公示的其他事项。
(六)法制(仲裁、涉台)工作
(1)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行政处罚规定及程序;
(2)仲裁委员会审批登记的依据、条件、程序、结果;
(3)司法行政涉台事务的审批依据、范围、程序;
(4)社会法学团体的审核依据、条件、程序、结果;
(5)依法须公示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援助工作
(1)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形式、程序;
(2)法律援助受援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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