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狱管理工作
1.监狱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及工作方针;
2.监狱机关依照《
监狱法》和有关法律及部颁规章对罪犯实行收押管理、教育改造的基本手段和方式;
3.罪犯在服刑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实现方式;
4.罪犯在服刑期间获得奖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程序;
5.罪犯在监狱内服刑期间因违反监规纪律应受到惩处的种类和依据,重新犯罪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及处理程序;
6.监狱人民警察在依照《
监狱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7.监狱人员警察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纪律,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
(二)劳动教养管理工作
1.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任务、职能以及劳动教养的性质、对象、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政策;
2.劳动教养机关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及有关法规对劳教人员劳动教养所采取的基本手段和管理方式;
3.劳教人员在被劳动教养期限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实现这些权利的基本途径、方式;
4.劳教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必须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不履行义务、违反这些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
5.劳动教养机关对劳教人员的行为考核、奖惩的方法、依据,以及对劳教人员减(延)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三试”的必备条件、依据和程序;
6.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必须履行的义务,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纪律,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途径和方法。
(三)律师工作
1.司法行政机关依照《
律师法》、《
行政处罚法》及部颁规章行使管理权过程中所具有的职能、权限;
2.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人员在执业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纪律;
3.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程序、审批期限,律师执业证的颁发、年度注册、注销的规定,律师资格的报考条件及组织律师资格考试的办法、收费标准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