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九届第四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私营企业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6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广西壮族自治区私营企业条例》的决定
(1998年6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
广西壮族自治区私营企业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