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关部门对农村民间流通组织在办理证照、征用场所、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各地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农村民间流通组织发展的优惠措施。省市县要创造条件,运用市场运作方式,大力支持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协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农产品流通工作。
3、加快建设农村经济信息网络。以农业部门为依托,整合各部门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健全各级农村经济信息中心,加快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信息采集、处理和发布网络。
4、为农产品营销创造良好的条件,坚决杜绝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大宗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销售“绿色通道”,由省交通、公安、工商、农业等部门制定实施办法。
六、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1、发展外向型农业,要积极培育农村资本市场,推行融资创新。农村信用社要鼓励、吸引农户、乡镇企业和龙头企业参股,建立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管理机制和法人治理机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为主,大力推广公议授信、联保贷款、存单质押、小额信用贷款等有效方式,以方便企业和农户。
2、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应把支持引进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的重点。要逐步设立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外向型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
七、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1、农民要出去,外资要进来,必须解决好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力争做到土地不抛荒,经营效益能提高。
2、鼓励农户通过转让、转包、互换、委托代耕等形式使土地向种田能手、科技人员和投资农业领域的各类工商企业集中。经过民主协商,可以有偿、无偿或倒贴转包。对农户外出打工无力耕种的土地,村组集体可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他人代耕。
3、在农民自愿和保证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可以实行用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形式合作经营。农民可以享有土地股利,并可以通过劳动获得报酬。
4、鼓励外商外资、城乡各类工商企业和人员采取多种方式投资开发农业。对农户承包地可以实行集中开发,反租倒包经营。对开发荒山、荒地、荒水、荒滩,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5、支持有能力的企业通过协商,签订合同,托管一个或多个行政村,形成“企业+村经济联合体+农户”的新型产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