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劳力外出是增加农民现金收入的重要来源,积累创业资本的重要渠道,也是开眼界、学本领、招商引资的重要途径。要鼓励农民出县、出省、出国,务工经商,创业兴业。
2、招商引资既要注重高新技术产业,也要重视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农民就业。
3、根据劳力就业需要,多层次多形式地组织职业培训,学技术,学管理,有的还要学外语。
4、切实保护外出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办证要少,一证管多项,手续要简化,尽量少收费或不收费。积极引导外出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省市县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在务工经商人员集中的地方,进行跟踪服务。对欺诈坑害务工农民的作法,要依法打击。
5、各地要研究一些具体措施,鼓励提倡有条件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归创业,培养一批带活一方经济的农民企业家。
四、放活农业科技人员
1、发展外向型农业要按国际市场需求开发优质名特安全产品,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科技应用的要求越高,越需要放活科技人员,提高科技人员待遇。要改革科研体制,用多种有效办法鼓励科研单位、科技人员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去,实行技术入股,或者租赁、承包、领办龙头企业。对引进科技项目、品种,产生良好效益的科技人员,有关方面可以实行重奖。
2、允许农业科研推广单位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可以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可以按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其工作绩效挂钩。可以让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单位经济技术权益的前提下,兼职领办、创办企业。
3、科技人员受单位委派兴办、承包技术示范园、示范场和外向型农业企业所获得的收益,用于承包人员的奖励部分最高可达到60%。
4、对于到生产第一线领办、承包、协办农业科技实体的技术人员,有关单位在评定技术职称时,应着重考核其社会价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五、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
1、发展外向型农业,必须下力理顺生产与贸易管理体制,产销结合,以销促产。鼓励农民创办购、运、销组织,引导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或合作。支持各类农村流通组织与国有工商企业、农业企业、农垦企业和乡镇企业相互渗透和联合,共求发展。支持一批县乡干部参与流通,建立农产品营销公司。鼓励支持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努力培养各级市场经纪人队伍。对促进农产品流通成绩突出的干部和经纪人,要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