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发〔2001〕35号 2001年6月16日)
《
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14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6月15日发布,将于7月1日施行。这是我省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的一个重大步骤,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保证《规定》全面、正确地实施并以此促进我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施行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这是党中央对新时期政府法制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是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保证。《规定》就是贯彻江泽民同志指示的具体体现。《规定》吸收了我省各地各部门几年来试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成功经验和外省的有效做法。健全、完善我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都具有重要意义,将产生深远影响。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办事、适应WTO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明确《规定》在整个政府工作中的地位。要充分认识《规定》要规范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不仅对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为加强依法行政提供了新的条件和动力。各地各部门要通过贯彻实施《规定》,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团结带领全省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