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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急通知

  4、农村达标升级问题,由省纠风办负责治理。重点是: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和以签订责任状、评比、验收、授牌、命名等手段变相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5、农业特产税平摊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治理:屠宰税平摊问题,由省地方税务局负责治理。
  6、农村建房乱收费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治理。
  7、计划生育乱收费问题,由省计生委负责治理。
  8、结婚登记乱收费问题,由省民政厅负责治理。
  以上八个方面的专项治理,由省减负办、纠风办协调、督办、检查。
  各责任部门要制定治理方案,周密部署安排,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并于8月底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各责任部门要制定治理方案,周密部署安排,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并于8月底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四、强化责任,严明纪律,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和案件责任追究制
  一是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都要按照中央规定,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各地党政一把手是减轻农民负担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承担领导责任,高度重视,拿在手上抓;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都要负起责任,齐抓共管。凡是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县市,都要纳入“笼子”管理,实行重点监控,落实“一票否决”。其间,党政班子所有成员两年内不得评先,不得提拔调动,已经提拔调动的要坚决撤回来。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情节给予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并直接追究所在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完善干部考核制度,按照中央规定,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对县、乡领导进行人事调整时,要有同级和上一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评议。
  二是实行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涉及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减轻农民负担的关键人。涉农各部门随意开口子,是加重农民负担的重要源头。凡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项目设置、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必须经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重要项目需报省政府批准;凡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必须按规定事先经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要建立健全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个别地方出问题,要追究当地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问题带普遍性的,要追究省直主管部门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实行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上报制度。凡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县市,必须在6天之内向省减负办、省纠风办报告,一个半月内上报处理结果。对以“不知道”为由没有按时上报的,按失职、渎职查处。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且酿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依照党纪政纪对县市党政主要领导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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