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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急通知

  8、不准强行以资代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投工投劳为主。乡村道路等基本建设,要量力而行,宜缓则缓,不允许不顾民力、民意、民愿,强行搞以资代劳。
  9、不准乱收费、乱摊派。坚决取消一切没有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的收费、摊派项目。农村建房和电网改造等收费,要严格按规定进行,不得“搭车”和超标收费。农村各类保险、技术服务和销售种子、化肥、农药、机械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服务,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乡、村和学校一律不准代收任何服务费。
  10、不准下乡干部接受村组招待。取消村组招待费。
  11、不准用非法手段收取当年税费和历年欠款。严禁动用警力、警械或组织收款“工作队”、办“学习班”的形式向农民收取款物,严禁在收缴农民欠款时抓人、打人、关押人,严禁以任何理由到农户家中牵牲口、撮粮食、搬家具。坚决取缔各类向农民收费收款的“工作队”、“执法队”。凡非法抓人关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律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12、不准强迫命令,违背农民意愿搞建设。在小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要坚持群众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决不能代替农民自主决策,以行政手段下指标,定任务,搞强迫命令。
  以上各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原则,认真执行。如有违反,一经核实,一律给予当事人和有关领导党纪政纪处分。农民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权拒绝和举报。
  三、抓住重点,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下半年要以县(市)为单位,在全省开展一次“压支减负”专项治理活动。要通过撤并乡镇、撤消管理区、并村并校、机构改革、清查卡外负担等措施,大力减人减事减费,压减县、乡、村三级非生产性开支,堵住增加农民负担的源头。针对我省农民负担实际,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治理工作:
  1、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治理。重点是:农村中小学收费中乱加项目和超标收费;利用学生收取教育集资和农村教育费附加;向学生收取勤工俭学管理费和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摊钱摊物;通过学校代收各种款项;强制师生参加保险等问题。总结和推广贫困地区实行“一费制”的做法。
  2、报刊摊订问题,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治理。重点是:向乡、村、户强行摊订各类报刊杂志;将公订报刊费用摊给农户;将发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依据等问题。
  3、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用电乱收费问题,由省物价局牵头负责治理。重点是:农村电网改造中乱收费、乱集资、超标准收费;强制农民出义务工、出料、摊派生活住宿等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强迫农民购高价电表及借校表为名向农民多收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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