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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要坚定不移地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正视农村面临的困难,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诚心诚意为广大人民谋利益。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沉下去研究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必须指出,不下去调查研究,就是官僚主义;下去不解决问题,就是形式主义。必须强调,哪个地方减负政策不落实,突出问题解决不好,发生群体事件和恶性案件,哪个地方党政领导的工作就是失职和渎职,就是不合格。当痈,各地要把减负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农村“三个代表”教育活动的重要验收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真正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
  二、严肃政策,加强监督,坚决落实“十二个不准”
  当前农民负担问题,主要表现在卡外负担多、乱、杂,农民实际负担加重;严重群体性事件屡禁不止,恶性案件时有发生。要迅速扭转这种局面,必须全面落实中央提出的“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的规定,严格执行“十二个不准”:
  1、不准突破负担控制总量。要严格预算审批、负担卡和审计制度,严格定项限额,确保农民负担比上年实实在在减轻。农民负担较重的地方,以市州为单位人均负担不得超过150元。个别情况特殊的县市,必须专报、专审、专批。农业税和基本水费保持稳定;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分别由财政、地税部门依法据实征收,不得平摊到户;提留统筹费不得超过1997年预算额。部分地方经批准收取的共同生产费亩平不得超过20元。
  2、不准摊订报刊杂志。农村报刊杂志发行,不得强行向农户摊订;村组的公订报刊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原则上人平不超过1元。
  3、不准开展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要坚决取消以责任状和检查、验收、评比等形式变相的达标升级活动。
  4、不准搞任何集资活动。农村义务教育的危房改造集资审批权上收到市州一级政府,确需改造的必须严格审批。
  5、不准强行分摊债务。要严格清理村组集体和乡镇债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受益、谁还债”的原则,分清责任,分类处置。决不能转嫁负担,平摊债务到农户。
  6、不准搞卡外加码。农民负担卡之外的负担、县乡村组以各种名目层层加码到农户的负担,都属不合理负担,一律取消。卡内负担预算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必须做到县、乡、村、组、户五对口,帐、表、卡、据四统一;必须落实一卡管全年,一卡管全费。
  7、不准提前收款和强迫村组、农户借贷上交。县、市人民政府对农民负担要统一规定,明确分夏、秋两季按适当比例征收。不准一季收全年,或以“春借费”等名义提前收款,也不准以集体名义借贷交款,更不准强迫农民借贷交款。过去上交的借贷,谁借款、谁负责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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