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城市供水行业改革,建立城市供水新机制
(一)大中城市应建立以国有供水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供水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经营的局面。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供水企业资产优势,组建跨地区的国有供水控制股(集团)公司。小型供水企业可实行股份制改造,也可对部分或全部经营权实行委托经营、租赁和拍卖。按照“政府控制管网、放开两头”的原则,实行制水、售水、管网养护相分离,实现制水、售水市场化运作,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按照“精干主业,剥离辅业”的原则,将供水企业主业之外的辅业剥离出去,推向市场,减轻企业负担。建立投资性成本、经营性成本、公益性成本独立核算制度,严格区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促进城市供水行业的全面改革。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经营管理、开展减员增效,努力发迹城市供水企业单位因管理不善、冗员众多而形成的“以水养人”的局面,真正发挥水价格杠杆的积极作用,形成“以水养水”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
五、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节水工艺和设备,创建节水型城市
(一)城市节约用水要做到“三同时,四到位”,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强制性推广使用建设部定点厂家生产的节水型器具,实行新建房屋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同时验收制度。从2002年起,对卫生洁具达不到节水标准的新竣工房屋,不予供水。现有的用水器具及卫生洁具,凡不符合节水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力争两年内完成更新改造任务。同时,改革旧的计量方式,采用先进的计量方法,逐步使用IC卡或M卡进行计量,提高水的计量准确度。
(二)各城市政府要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技术改造,降低水漏失率。2002年底前地级市要完成对供水管网的全面普查,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制定管网改造计划。2005年以前,要完成对运行使用年限超过50年以及旧城区严重老化的供水管网的改造任务,使全省管网水漏失率控制在25%以内,大城市控制在20%以内。
(三)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和企业活动。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凡日用水5立方米(严重缺水城市1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户和餐饮业、洗车洗浴业、建筑施工业都要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由当地节水管理部门下达用水计划,并严格考核。对超计划用水的一律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对浪费水的生产工艺要把用水计划下浮10%-2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的城市,在达标之前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特别对严重缺水城市,要实施强制性目标考核,并作为考核政府工作政绩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