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水工作要贯彻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要把节约用水作为解决城市用水问题的长远措施抓实抓好。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建立有利于节水的城市供水和城市地下水资源的价格机制。加强水资源的科学配制和综合利用。优先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生态环境用水和其他用水。
二、搞好水资源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水资源的科学配置,保障城市供水
(一)结合“十五”规划,尽快制定出我省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并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利用2-3年时间完成我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包括水资源中长期供求和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重点做好水资源功能区划和水源地保护工作,规划好备用水源。要建立枯水期应急管理制度,制定供水应急方案,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
(二)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一方面,压缩耗水量大的工业项目,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积极推行节水灌溉等措施,有效降低农业用水。另一方面,要积极发展节水型产业,并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加大企业节水工作力度,促进各类企业向节水型企业转变。缺水城市要有计划地关停并转一批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用水大户。要加强对洗车、洗浴等特殊行业的管理,严格限制用水量,必要时可以暂停向这些行业供水。
(三)各城市要立足于当地的水资源条件,充分开发利用当地水资源,增加雨水等地表水的拦蓄。在大力节水和水污染防治的基础上,根据流域水资源规划,实施跨流域引水工程建设。
(四)加强城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重点加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要求,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可以达到并保证供水的区域内严禁新开自备井。对原有的自备井要严格控制开采量,并要随着地城市公共供水能力的增长逐步转为城市后备水源或应急水源,实行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控制好优质水源的使用,保证优质水优先用于城市居民生活。凡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自备水源的,必须经当地城建部门严格审核,并由水利部门审批发证后,方可开采城市地下水。
三、搞好水价格改革,用经济手段促进节约用水
长期的低水价政策,使我省水资源浪费相当严重。近几年来,水价虽有一定调整,但与我省贫水省份的现状远远不相适应,改革水价势在必行。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制定用水定额和城市水价格改革方案。城市水价改革原则应在实行成本约束机制的前提下,根据供水企业投资主体不同分别按净资产的5%-10%计算利润。逐步实行“容量水价+计量水价”和阶梯式水价。需要二次供水的用户,其二次供水加压泵站的运行费用也应并入供水价格一同计算。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控制地市地下水开采量。水资源费调整后,纳入财政预算,上缴省财政统一使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应体现鼓励提高污水回用率的原则,坚持保本微利,科学合理地推进水价格改革。省物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具体水价改革办法和《吉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