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
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2001〕1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八月六日
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 二00一年七月十九日)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水资源问题日益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我省属北方缺水省份,许多城市水资源都严重短缺,同时,城市用水价格不合理、节水措施不落实和水污染严重等问题也很突出,已严重制约了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经济的发展。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对实现我省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城市水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认真处理好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把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综合部署。
(二)搞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城市政府要全面实行城市市长负责制。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下力气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水资源问题的基本知识。要组织新闻媒体采取开辟宣传专栏等有效宣传形式,增强全民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节约用水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