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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的实施意见

  (十七)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法行政、有法必依、严格执法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不予制止是政府的失职。要坚决遏制说情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不得干预、限制行政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构成犯罪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执法机构装备,加强执法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收支挂钩现象。同时,要增加财政投入,保证办案经费需要。严格管理执法队伍,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从严惩治并清除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
  八、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十九)适应全国“金关”、“金税”、“金卡”、“金盾”工程建设的需要,加快我省信息网络监管系统建设。要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已经建成的电子监管系统要尽快与全国联网,并加快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二十)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新闻监督、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强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披露和对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形成良好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舆论氛围,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使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的功能。
  九、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二十一)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道德体系,使全体人民自觉遵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带动和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二十二)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通过信息网络等科技手段逐步建立企业经济档案,企业法人信誉档案,企业法人信誉档案,创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科学评估体系。防止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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