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行政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必须及时通报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瞒案不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查责任。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依法处罚力度,使违法犯罪者为其行为付出巨大代价,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十二)严惩各种违法犯罪分子。集中力量侦破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对国家机关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违纪的必须依据党纪政纪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通畅的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尽快制定举报奖励办法,筹措奖励经费。对举报有功人员,要予以保密重奖。
六、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十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落实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政水平。各级政府要与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要把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政府部门之间要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因职能交叉造成管理上重复或疏漏,影响市场经济秩序。
(十五)切实减少行政性审批。要加快清理政府审批事项,减少行政性审批,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市场机制自身能够解决的审批,坚决予以废止。依法需要保留的行政性审批,要强化制约措施,程序公开,手续简便,除法定的规定外一律不准收费。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建立对审批机构和审批人的失职追究制度。
七、健全市场法律法规,严格执法
(十六)完善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清理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法规,按照立法的法定程序适时提出制定、修订有关法律的建议,制定、修订行政法规。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企业和公民必须守法经营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