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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的实施意见

  6.加强对欠缴社会保险费企业的管理,加大对欠费企业欠费的征缴力度。对企业有能力缴费而未缴的,劳动行政部门要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将企业欠费情况及欠费大户名单向社会公布,并要采取劳动监察手段加强收缴,依法强制执行;财政部门不予批准欠费企业购买小汽车及专控商品;外事部门对欠费企业领导人出国培训考察活动不予审批;对欠缴社会保险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不能实行年薪制、晋级和获得年终奖金,欠费当年要给予警告,次年仍拒缴的,给予撤职处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欠费企业不予核准其独资、参股设立新企业,不予核准设立分支机构及增加经营范围;证券管理机构不予核准推荐欠费企业上市;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欠费企业专项审计,对故意欠费和违规动用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工会对欠费企业代表人不予评选劳模;监察部门要对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在这项工作中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八)强化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要认真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安全生产的易发部位和各种隐患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坚决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要抓好交通安全治理,压事故、保畅通。要强化小煤矿清理整顿。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井;对已经关闭的小煤矿要加强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停产整顿没有达到安全生产的坚决关闭,对验收合格的要逐个进行重新复查。要加强对火灾隐患检查,尤其是各类文化娱乐场所,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坚持取缔。要抓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实行领导干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制定、机制上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负总责,交通安全治理由省公安厅、交通厅牵头,煤矿清理整顿由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消防安全由省公安厅牵头。
  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达到的目标
  (九)近期目标:经过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整顿和打击,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使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揭露和处理,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得到严厉惩处;法律、法规得以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执法队伍和执法力度得到加强;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十)远期目标: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十五”期间全省经济环境得到治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根本上有了保障,知名企业和名优产品受到保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得以建立,市场监管走向法制化轨道、制假贩假行为没有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全省经济步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
  五、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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