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01〕14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营造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结合我省市场经济秩序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一)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当前经济得以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来,全省经济形势不断好转,得益于我们有效开展的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骗汇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
  (二)必须看到,当前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当前一些领域中市场经济秩序仍然相当混乱,主要表现在: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偷税、骗税、骗汇和走私活动屡禁不止,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仍很严重,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相当突出,文化市场混乱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产经营中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触目惊心,不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且造成投资环境恶化,社会道德水准下降,败坏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的形象。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正处在实施“十五”计划、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有利于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对于巩固全省现代化建设已经取得的成果、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知名企业和名优产品利益不受侵犯、保障当前全省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现代化事业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