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就业容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就业,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把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与发展第三产业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是商品流通业、旅游业和社区居民服务业。开展“百条商业街建设工程”,发展批零商业和餐饮业,扩大城市商品流通产业的就业容量,每年增加10万个就业岗位。鼓励开发旅游市场,发展乡村、民俗等特色旅游,扩大旅游接待能力,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每年增加10万人就业。鼓励发展社区物业服务、饮食服务、家政服务、保健服务和文化娱乐服务。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的重点是,结合社区居民多方面、多层次生活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托幼托老、配送快递、家庭护理、修理维护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特别是开发社区保洁、保安、保绿等社会公益性就业岗位,每年促进15万下岗和失业职工在社区家政服务领域实现再就业。此外,还要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仓储、通信业及文化、教育、体育等大文化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二)加快发展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要从劳动力就业现状出发,在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同时,特别注意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各级政府要在资金、信贷、税收等政策上予以积极扶持。要支持小企业向“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的方向发展,逐步形成以城镇集体、乡镇集体和私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群,争取每年吸纳10万劳动力就业。
(三)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开辟新的就业门路。要加大政策引导,创造良好条件,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好发展中的问题,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快速发展。要继续开展“手拉手、连心桥”活动,鼓励个体和私营业主,每年争取帮助和引导15万名下岗、失业职工自谋职业或到民营企业就业。
(四)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农村种养殖业。各级政府要把小城镇建设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基本途径,扩大小城镇就业空间,减少到大中城市就业的压力。结合小城镇建设,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实行“种、养、加、技、工、贸”一体化经营,加快城镇化进程。支持和鼓励城镇第二产业富余人员到农村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综合治理小流域,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各级财政部门可以用支农资金安排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为城镇富余劳动力从事农式产业创造条件。
(五)积极开展省外、境外劳务输出。按照有偿服务、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省、市各级各类驻外办事机构的作用,广泛收集市场信息,加大劳务输出力度。要实施“走出去”战略,把劳务输出同境外投资结合起来,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成建制到省外、境外进行项目承包,带动富余劳动力向省外、境外转移,每年力争输出10万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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