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旧区改建的通知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市旧区改建顺利进行
  (一)各地要通过对城市旧区主要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沲的改建,促进沿边、周边城区以及纵深成片的改建,坚持做到街、路、区、巷成片改建,基础设施同时配套。改建中所涉及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以及电力、通讯、电视、供水、供气等线缆、管网的迁建、埋设,必须统一组织实施,并按照项目业主负责制和谁监督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资金,按期同步建成。城市旧区的基础设施和公益型设施等建设项目,不论其现行的管理体制如何,都必须按照城市旧区改建规划,各负其责地按期建成。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外资、民间资金以及省外、国外公司参与城市旧区改建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特许经营、国家控股,向外商和社会出售部分股权。通过出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经营权、广告权、命名权等方式,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鼓励和发展项目融资、企业并购、BOT等多种投资方式,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对参与城市旧区改建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发企业,要给予政策扶持和信贷、资金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充分调动和保护开发企业的积极性。
  (三)地方各级政府和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城市旧区改建的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比例,城市旧区的土地出让金应全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各级审计、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资金、城市旧区改建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有限的资金落实在城市旧区改建上。
  (四)对于重要地段、小区、建筑的详细规划,设计以及项目的开发,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方案和开发商。对于经营性用地项目以及“黄金口岸”,实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旧区改建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也必须招标确定队伍,确保质量和安全。
  (五)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旧区改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大城市旧区改建监督和管理的力度,严把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关,及时协调解决城市旧区改建中拆迁安置、配套建设和资金落实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减收或免收有关费用。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按期完成城市旧区改建任务。
  (六)地方各级政府要依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本着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有利于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有关城市旧区改建市场化、资金筹措多元化、资源利用商品化、基础设施社会化等方面的具体政策、规定和措施,有的放矢的指导城市旧区改建工作。
  四、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城市旧区改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