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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旧区改建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旧区改建的通知
 (二00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川府发〔2001〕28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面貌有了显著变化,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对外开放的投资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城市旧区改建对于加快城镇化进程,完善城市功能,改变城市面貌,保持城市特色,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对外开放的投资环境以及节约土地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在西部大开发中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改善城市的人居环境,加快城市旧区改建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我省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城市旧区改建的认识,把城市旧区改建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水、电、气、通讯、道路等市政设施的配套建设。坚持城市新区开发和城市旧区改建相结合,拓展城区与节约用地相结合。在适度发展城市新区的同时,加快城市旧区改建,通过城市旧区改建促进城市新区开发,全面提升城市的整体功能和现代化水平。
  二、加强管理,统筹规划
  各地要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认真研究制订城市旧区改建的详细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和先规划、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的建设程序。实行统一征地拆迁、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成片开发。重点改建危房区、棚户区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阻塞、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结合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切实提高城市旧区改建的档次和品位,努力做到规划高起点、设计高水平、施工高质量。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的综合功能,治理城市卫生环境、景观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古建筑、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的保护,建设具有历史传统、地方特色、自然景观与现代化设施和谐统一的特色城市。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量,适度降低城市旧区的人口密度。城市旧区改建土地不得安排工业项目用地,城市旧区改建的绿化用地不得少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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