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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岗位责任制度。明确每个执法岗位工作人员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将具体的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
  3.监督检查制度。明确执法监督措施,执法违法行为的纠正措施,包括特邀执法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的处理措施;还应当明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规则。
  4.罚缴分离制度。以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235号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若干规定》(新政发〔1998〕7号)为依据,制定本部门罚缴分离办法;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明确罚没款项收缴机构、收缴方式等事项。
  5.错案追究制度。明确什么情况下应当追究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如,超越法定权限;所办案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行政不作为;处理结果显失公正;适用法律依据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为谋取个人或者本部门利益而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等。明确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承担错案责任的方式。如,作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撤销或纠正违法行为;收回行政执法证;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经济赔偿责任;调离执法岗位;予以辞退等。明确过错责任的划分。如,执法机关或者机构承担的责任;执法人员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和一般职务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等。明确过错责任追究的期限。明确追究责任的实施程序。如,决定立案;调查取证、听取陈述申辩;研究决定及执行等。明确错案责任承担人对错案追究责任决定不服的申请复查渠道、方式、期限等。
  6.评议考核制度。在行政执法责任体系中,评议考核制是主要的运作机制。各项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否落实,执法状况是否改善,只有通过评议考核才能评判。各级行政执法机构要根据本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的内容,并在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法制宣传教育、制定落实措施制度及执法队伍建设、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复议应诉等方面具体量化,明确评议考核的原则、目标和方法;明确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的界定标准;明确评议考核及审定程序;明确奖惩措施。
  三、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重大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全面推进“两制”的思想统一到贯彻中央决定,深化改革和发展上来,充分提高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强化行政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树立政府机关公正、文明和规范的执法形象,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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