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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一)建立健全严格的工作责任制。
  合理开发保护水资源,搞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把搞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对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和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
  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综合性工作,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上下游之间、部门之间既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职责分工,恪尽职守,各负其责,又要协调动作,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坚持依法治水,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用水、节水评估制度。要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和年审工作,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凡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今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工程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用水、节水评估的内容。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逐步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民的水患意识。
  各地、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搞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水资源短缺的国情、区情和市情教育,使广大群众转变落后的用水观念和用水习惯,掌握科学的用水知识,自觉履行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把节水用水、保护环境目标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加强舆论监督,大力宣传和推广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的好方法、好典型,对浪费水资源,破坏水质、供水节水设施的行为要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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