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渠道筹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资金。
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拓展融资渠道,通过政策引导、税费优惠、财政贴息、资产重组、有偿出(转)让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市供水、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各地要抓住国家对西部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给予的资金倾斜的机遇,争取国家对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资金支持,落实好国家投资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配套资金,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工程设施建设的步伐。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要专款专用、滚动使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和建设贷款及债券本息的偿还。
(二)加快水价改革步伐,理顺供水价格。
逐步提高水价是节约用水的最有效措施。我区城市现行水价偏低,不利于节约用水,也不利于供水事业的发展。各地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事业发展,促进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的水价机制和管理体制。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我区的行业用水定额和城市水价调整方案,加快城市水价改革步伐,尽快理顺供水价格。要提高城市地下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在逐步提高水价的同时,可继续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要实行累进加价水费制度;缺水城市要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
(三)抓紧制定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自治区物价、建设、环保部门要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精神,抓紧制定广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各设市城市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各地在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时,要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满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需要。污水处理企业也要不断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科学管理,降低成本。
(四)以项目为中心,加强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近年来,各地加快了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步伐,供水设施水平逐年提高,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各地要抓紧规划,建立和完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库。对国家、地方已经确定的项目要抓紧施工,确保进度,确保质量,使之尽快发挥投资效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建设也要抓紧进行,逐步配套完善水污染治理工程设施,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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