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重点加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要严格控制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从2002年起,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要提高水资源费征收额度的300%,并在2005年以前完全取消自备水源。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对已超采的地区要及时采取封闭取水井或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的有效措施,以达到采补平衡。
(二)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活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
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除了水资源短缺的原因外,还有水资源浪费的原因。实行节约用水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通过节约用水,可以减少污水排放,减轻环境压力,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要把节约用水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策略。要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目标,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活动。要在科学制定各类用水定额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以及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的管理制度。要建立并实行新建、改建工业项目的“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即工业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四到位”即工业企业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对不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工业项目和企业,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立项,银行不予贷款,供水部门不予供水。缺水城市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和农业粗放型用水,尽快形成节水型经济结构。到2002年底,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仍低于40%的城市,从2003年起,达标之前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并限制其新建供水工程项目。到2005年,全区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万元工业产值取水量下降到170立方米。
加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制定并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强制性标准。禁止继续安装并强制淘汰不合技术规范的用水器具。从2002年起,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要严格按规定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现有的公共建筑和各单位建筑要在2005年前完成不符合节水要求的用水器具的更换改造;鼓励引导居民尽快更换现有住宅中陈旧落后的用水器具,要建立奖惩制度,确保此项工作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我区部分市县供水管网老化、配套不合理、漏失率高。要进一步深化城市供水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成本管理;促使供水企业加强对供水管网的日常检测维护,2002年前,要将管网漏失率降低在15%以下,超标必须整改,不整改者超标部分不准列入成本;要抓好管网普查和建档工作,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技术改造,力争在2005年前完成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管网的更新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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