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保证必要的绿化用地,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的前提条件。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在继续从严控制建设用地的同时,通过调整和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扩大绿地比例等形式,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对已经建成的各类绿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权属清楚的应予以确认,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依法处理后,予以确认,核发土地权属证明。对规划公共绿地的建设,其用地属国家所有的,采取政府划拨方式提供;属于农业用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征用手续。城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必须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征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城市绿化隔离林带,其用地涉及的耕地,可以视作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作为耕地减少进行考核。要采取政府补助或出台优惠政策的办法扶持城郊农民建设苗圃、公共绿地、各种经济林和生态林等,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五)加大城市绿地建设力度,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城市建成区的整治力度,通过旧城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对产业结构调整置换出来的土地要优先用于绿化,提高绿化用地的比例。要集中整治建成区内的临时建筑、违章建筑,对确需延期使用的,要向城市政府缴纳延期使用费。对建成区内成片改造或各单位、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其配套绿化用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原则上不再审批;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须经当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缴纳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后,方可办理其它审批手续。要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和屋顶等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发展立体绿化,使城市绿化向点、线、面、环的方向发展,改善旧城区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城市景观。
  (六)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强化城市绿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加强绿化队伍建设,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技术标准和规范。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城市绿化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各种侵占城市绿地和乱砍滥伐、破坏绿化成果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城市绿化成果和生态环境;对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严厉处罚。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七)加强城市绿化科研设计工作,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