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心区的绿化状况要有明显好转。到2005年,城市中心区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达到8平方米以上。
三、城市绿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抓紧编制和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城市绿化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工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要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把城市绿化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合作,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下,根据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规划的要求,抓紧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已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城市,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尚未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城市,设市城市必须在2002年前完成,县城必须在2003年前完成,建制镇亦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快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步伐。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执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突出地方特色,合理确定城市公共绿地的布局和界线范围,为城市绿化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按照程序依法报批。经批准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经常组织检查,督促落实。
(二)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要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地界线范围,严格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所有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绿化用地,无论其面积大小,均应严格按规划实施,如因特殊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要严把审批关,所有建设项目要按规定搞好绿化配套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竣工。凡违反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不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不得办理建设项目的开工或竣工手续。在旧城改造中要特别注意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尽可能创造条件扩大绿化面积;对居住小区或单位庭院绿地率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其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要严格保护重点公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古树名木。对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游乐设施等要逐步迁移。
(三)加大城市绿化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绿化建设资金。
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各级财政要将城市绿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资金,以保障城市绿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并逐年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主要用于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带、大型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及养护管理。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筹措绿化建设资金,引导单位、个人出资建设城市生产绿地、公共绿地和防护林地。此外,城市的各项建设工程都应将绿化建设费用纳入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用于配套的绿化建设。
(四)切实保证城市绿化用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