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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桂政发〔2001〕51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精神,为了更好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我区城市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加强我区城市绿化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城市绿化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城市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现代化和城市环境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城市绿化对调节城市气候、净化城市空气、美化和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的城市绿化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通过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和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城市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区城市园林绿化指标逐年增长,人民群众爱绿护绿意识明显增强,城市绿化正向建设园林精品、重视环境质量方向转变,城市环境生态明显好转,城市质量逐步提高。但是,城市绿化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城市绿化面积总量不足;特别是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绿化滞后,城市公共绿地布局不够合理,建成区绿地率偏低,城市中心区绿地更少;一些城市的领导对绿化工作缺少足够的认识,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随意改变用地性质,侵占绿地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城市绿化建设投入不足,城市绿化管理经费不到位,影响了城市绿化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绿化对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对搞好城市绿化工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努力开创我区城市绿化工作的新局面。
  二、城市绿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我区城市绿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和创建“园林城市”为手段,建设适应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生态型城市,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区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绿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是:全区各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要全面绿化,以防护林、风景林、生态林和经济林等组成的城市大环境绿化体系基本形成,城市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城市建成区绿地总量要逐年增加。各城市要充分利用城市道路、铁路、河流两侧和山边、湖边等进行绿化建设,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具有一定水平的城市公园、小游园和休闲林荫带。到2005年,全区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7%、30%和10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分别达到41%、35%和12平方米以上;建制镇(尤其是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绿化水平也要有明显提高。到2005年全区建制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28%、23%和4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分别达到32%、27%和6平方米以上;所有建制镇至少建设有一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绿地或镇郊风景休闲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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