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高尔夫球场项目规划管理的通知
(粤府办〔2001〕63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高尔夫球场既是满足社会需求的服务性消费项目,也是我们用以改善投资环境的一个辅助手段。在目前全省高尔夫球场供过于求的总体状况下,新建高尔夫球场应主要服从于改善投资环境的目的,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高尔夫球场项目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府[1995]76号)和《关于控制高尔夫球场建设的通知》(粤府办[1992]42号)精神,着重解决分布不合理问题。
为此,政府有关部门应更深入、更主动地参与高尔夫球场的布点规划和选址工作,采取全省统一规划、公开招商的办法增加其建设的透明度,克服当前高尔夫球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和审批的管理
(一)新建高尔夫球场项目(总用地规模在100亩及以上高尔夫球场项目,下同)应符合粤府办[1992]42号文“每个市不得超过二个”的原则。项目建设要符合当地的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有利于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有利于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带动老、少、山、边、穷地区的经济建设,有利于绿化、美化自然环境。
(二)拟新建的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根据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当地的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先行制订本地高尔夫球场的发展规划和项目选址意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三)省由省发展计划、外经贸、建设、国土、林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上报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是否批准新项目的选址。
(四)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选址的新建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向社会公开招商,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有关用地预审、环境影响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报批工作,以及设立项目(企业)法人等的报批工作。
(五)项目业主在按法定程序办妥建设、用地、环境等审批手续后,才能动工建设。
二、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经营内容
根据粤府[1995]76号文的有关规定,新建高尔夫球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