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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
 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发〔2001〕30号 2001年6月3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了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省政府决定全面推行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充分认识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审批是政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审批制度对保障社会经济稳定运行起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弊端。改革开放以来,对原有的审批制度逐步进行了一些改革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这方面的改革总体上比较滞后。目前仍然存在着审批事项太多、审批范围太广、审批环节过多、审批时间过长等突出问题;一些审批事项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和审批程序;一些部门重审批、轻监管,缺乏严格监督和有效的约束。这种状况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西部大开发的要求,进一步改革现行的政府审批制度势在必行。
  (二)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
  一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就不再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切实减少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
  二是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凡是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坚决还权于企业;
  三是充分调动地、州、市、县及中介组织的积极性,凡是地、州、市、县能办的事项就坚决下放,凡是中介组织能承担的事项要放权给中介组织;
  四是对关系到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及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要依法审批,公开透明,简化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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