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
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发〔2001〕30号 2001年6月3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了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省政府决定全面推行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充分认识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审批是政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审批制度对保障社会经济稳定运行起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弊端。改革开放以来,对原有的审批制度逐步进行了一些改革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这方面的改革总体上比较滞后。目前仍然存在着审批事项太多、审批范围太广、审批环节过多、审批时间过长等突出问题;一些审批事项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和审批程序;一些部门重审批、轻监管,缺乏严格监督和有效的约束。这种状况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西部大开发的要求,进一步改革现行的政府审批制度势在必行。
(二)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
一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就不再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切实减少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
二是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凡是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坚决还权于企业;
三是充分调动地、州、市、县及中介组织的积极性,凡是地、州、市、县能办的事项就坚决下放,凡是中介组织能承担的事项要放权给中介组织;
四是对关系到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及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要依法审批,公开透明,简化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