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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1〕3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批转信息产业部关于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26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吉林省通信管理局组建方案的批复》(信部政〔2000〕1136号)精神,撤销省邮电管理局,成立省通信管理局。目前,省通信管理局已完成组建任务,为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有效行使工作职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通信管理局是以信息产业部领导为主,接受信息产业部与省政府双重领导的行政机构,为正局(厅)级建制。
  二、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全省电信行业(包括本省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的统筹规划和电信市场的管理。负责核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的进网管理。会同省物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价格与电信服务质量。保证电信网间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根据授权,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用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各市州的通信行业监管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直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直属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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